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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7]195号
【颁布时间】 2007-07-16
【实施时间】 2007-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重点做好气象灾害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空气污染、城市积涝、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交通、矿山、水库等安全事故“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应用、“防御气象因素引起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气象因素引起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和调查鉴定技术”等方面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领导,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创造有力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要督促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认真执行“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并将这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的考核目标。在雷雨季节,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同时要将负责安全气象保障工作的领导、联系人及其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9116178)。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等部门要将“手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气象网络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广播电视实时插播传输系统”纳入市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灾经费专项预算。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要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专项预算。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救灾办和市气象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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