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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7]36号
【颁布时间】 2007-07-11
【实施时间】 2007-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信息产业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开展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钟世坚
  
  常务副组长:邓群芳
  
  副组长:陈岸明(市政府)
  
  朱权伟(市纪委、监察局)
  
  李力(市政府)
  
  成员:邱轼(市信息产业局)
  
  杨静辉(市法制局)
  
  吴永义(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作风办)
  
  陆薇(市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府办公室负责办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市政府支持或决定的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作风办负责系统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以及系统建成后的应用、维护和日常管理。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建设进行规划,提供技术要求和指导,组织系统建设和验收。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构建。市法制局负责对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与法律相关问题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开展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的应用也是对当前我市公共服务方式的一个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形成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一)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市直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特别要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内部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系统的建设要坚持“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已经实现网上办公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业务系统,以网络接口的方式与系统进行对接。未实现网上办公的单位,要尽快应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现用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公。
  
  (三)合理投入,注重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全系统建设需求的设施设备。负责系统建设的相关单位要节约系统建设经费,精打细算,用足用好系统建设经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工作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使各单位工作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建设的相关知识,正确推进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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