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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2006]548号
【颁布时间】 2006-08-25
【实施时间】 2006-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和执法监察用车编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去年省编委专门下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粤机编〔2005〕5号),要求省市县三级安监局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省编委要求,各市、县安全监管机构相继独立设置,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也相继建立起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到位后,缺乏工作用车和执法专用车辆,给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用车和执法监察专用车辆,进一步加大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促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要加强沟通,按照汽车定编有关规定,抓紧核定本地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用车和执法监察用车编制数量,各地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核定安全生产工作用车和执法监察用车编制时,既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又要实事求是从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角度出发,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数量。此前尚未办理小汽车定编的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和执法监察用车编制,按省小汽车定编审批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审批。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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