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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78号
【颁布时间】 2006-08-24
【实施时间】 2006-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提示信息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州各地多种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灾害频繁发生,对我州经济建设、工农牧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影响。在当前形势下,针对可预知的气象灾害做好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必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州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发挥气象的减灾防灾作用,实现气象灾害预报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目标,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通了灾害性天气预报电话预警提示业务,通过有线电话及移动通讯对辖区内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及短时临近预报信息进行答询,以便于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掌握准确的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指导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将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为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能力,请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电话及党政领导的移动通讯工具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提示信息,有条件的村(社)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开通此项业务,具体业务请与州气象局联系(0977-8224706)。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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