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证书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 (三)证书的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帐、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时间及阶段要求。第一阶段(8月15日-9月20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各市、县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省换证培训工作结束后,我州将对州、县、乡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方面的培训;第二阶段(9月下旬-11月30日),调查摸底,核定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各市、县要认真调查,把所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由州农牧局统一汇总后研究解决;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0日),补签合同,填写证书、发证到户;第四阶段(2007年2月1日-2月底),总结验收,巩固提高,完善管理。在换证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目标,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允许在换证过程中为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效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换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群众工作。为此,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国顺同志任组长,州农牧局局长张绍军同志任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华瑞平、州林业局局长铁顺良、州司法局局长恒钦本、州民政局局长王智伟、州农垦局局长吴长青、州扶贫办主任杨有智、州经营管理站站长尕力登为成员的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督查指导组,对各市县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县、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为换证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地在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二)落实资金,为换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做认真细致的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农户为单位认真测算并及时安排换证、补证所需经费,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县农牧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和协调工作。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承包经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州督查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并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发证工作。州、县林业部门要提供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数据资料。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民政和扶贫部门协助农牧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四)转变作风,扎实做好换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工作做到村组、做到农户家中。干部要进村入户,全面掌握所驻村各农户真实情况,敢于和善于直接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对因作风不实,违犯法律,违背政策,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