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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解决处理问题阶段(2008年5月16日-6月15日):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达标,在规定限期内仍不能达标,需要注销的,要报省厅予以注销;对积压的投诉案件,要集中清理,尽快结案;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3、总结上报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根据情况,将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以及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在内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是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项检查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领导带队,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按照“检查、整改、巩固、提高”的原则,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推动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设区市要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把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的名册编制、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查纠并举,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司法部“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纪行为,清理一批不合格机构”的要求,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树立司法鉴定管理的权威,维护司法鉴定的正常程序。 3、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相互沟通和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全局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弘扬正气,为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司法鉴定专项检查考核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情况 备注 1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质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为真实的出资人,是否履行鉴定机构的管理职责。 2、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3、司法鉴定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4、司法鉴定机构每项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是否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5、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撤销(注销)是否依法办理手续并进行公告。 6、司法鉴定的分支机构是否依法经过批准并纳入管理范围。 2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能力情况 1、是否通过(或申报了)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测评(能力验证)。 2、是否取得省级以上认证认可。 3、是否参加司法部和省厅举办的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3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学习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情况。 2、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否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执业。 3、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歇业是否超过半年,司法鉴定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执业。 4、是否存在非司法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情况。 5、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对收费、投诉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悉的事项进行了公示。 6、是否建立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7、两年来投诉情况,包括已经查实、未查实的情况和尚未处理的投诉。 4 需要整改 的情况 1、是否有要立即整改的情况; 2、是否有要限期整改的情况; 3、是否有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要予以注销的情况; 4、是否存在积压的投诉案件的情况;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检查人员签名 设区市司法局意见 省厅检查组意见 注:检查情况可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