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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电力设施保护、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助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类“三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在专项斗争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县(市)区“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直“三电”企业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2281617、2281409、2281617(传真),公安专线81617、81409、81617(传真)。 附件: 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宋越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吉喜(市综治办主任) 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明(市国资办副主任) 周长有(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学达(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高文波(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陈凤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郭爱民(市综治办基层指导科科长) 王国燕(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牛思杰(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李知意(市国资办综合科科员) 李战成(市工商局监管科主任科员) 刘遂志(市广电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