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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昆发〔2008〕12号),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提高昆明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全面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突出规划在城乡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管理、经营等多个环节的地位和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不留空白,确保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按照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放眼世界,瞄准国内外一流水平,引入先进理念,强化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高起点定位城乡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建设城市空间布局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生产力布局的环境承载力系统,高标准进行城乡规划管理。超越物质空间规划,体现人文关怀,把握历史文脉,尊重环境要素,提高规划品位,把昆明建设成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 (二)总体原则 1.规划是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建设、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落实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资源、第一责任。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在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城乡规划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控制,杜绝违建。 2.科学规划和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和村庄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建立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实行城乡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六线”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 3.公共政策原则。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点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4.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5.集中统一原则。城乡规划管理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政府“第一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目标任务 1.2008年,完成《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昆明主城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编制。完成各县(市)区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及上报审批。 2.2008年,完成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区域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3.2008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完成规划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2008年,中心城区和县城完成城镇体系、产业布局、交通体系、绿地系统、消防、环境卫生、地下空间、户外广告设置等专业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5.县(市)区和乡(镇)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完成昆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工作相关规划任务。 6.2008年,完成主城和县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工作,并按规划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7.加快完成现代新昆明南城、西城各项规划工作。 8.统一测绘地理坐标体系,做好各县(市)区基础测绘工作,扩大数字地图的测绘范围,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所需数字地图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前期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