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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对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汇总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数据库。 4、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报送市财政局。 6、向市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7、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汇总。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召集人确定。 (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文件及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第十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