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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0
【实施时间】 2008-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继续做好扫除剩余文盲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我州文盲人口还占一定比例。因此,各县、市要继续做好扫除剩余文盲工作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为迎接国家对我省的“两基”检查验收,各县、市要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准文盲特别是青壮年文盲底数;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文盲文化户口电子档案;以县、市为单位,对青壮年脱盲人员进行全面测试,经测试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发放统一编号的脱盲证书,并变更其户籍登记中的文化程度。
  
  七、加强教育督导和完善义务教育年审复查制度
  
  认真贯彻《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充实完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督导人员,全面推进对县、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监测制度和年审复查情况通报制度。增加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工作经费投入,完善“两基”工作档案资料,建立“两基”工作电子档案,规范“两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年审复查工作,促进“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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