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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4-10
【实施时间】 2008-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接待来丽江客人,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外,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按对等、对口原则安排有关领导代表市政府宴请一次,其他领导可到驻地看望客人,一般不再安排宴请。除中央领导、外国贵宾、中央部门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级部门主要领导和重大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陪同到县(区)。
  
  五十九、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离丽、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丽江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六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印发执行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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