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乡村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省旅游局、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争创“全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区)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区)”的目标,充分利用我市旅游品牌优势,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特色”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抓点带面、立足服务、打造品牌,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2.奋斗目标。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全面构筑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与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模式、多层次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市拟建成 1-2 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区、3-4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及行列。到2010年,全市以旅游业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争取达到全市自然村总数的1%,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1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5万人,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1.8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10%,逐步形成人文资源、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确保乡村旅游健康永续和持续发展。 (二)把全面推广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建立示范点,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带动和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 (三)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部署,合理开发在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上不断创新。 (四)在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五)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另文通知)。 在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市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推动工作,形成政府规划引导、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区组织实施、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引导、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的组织发动和建设工作。 四、工作重点 各县区政府及旅游、农业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把乡村旅游的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中,结合实际,发展带有浓厚地方特色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如:文化探秘、民俗艺术表演、休闲度假、康体健身、生态旅游、体验旅游和观光农业为主的特色乡村旅游,建设生态农业。 (一)加强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各县区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研,整体汇编乡村旅游名录,选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资源,为搞好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布局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坚持自然村整治建设与旅游开发建设相结合,生态环境效益与旅游经济效益相结合,乡村观光旅游与休闲体验旅游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中国 天水”这一主导品牌,以羲皇故里游、百里石窟走廊游、陇上江南游、名城古韵游、温泉康体游等五大品牌为中心,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确保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