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04-09
【实施时间】 2008-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遵义市监察局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审计局遵义市财政局
  
  2008年3月25日)

  
  为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从2008年4月起至9月,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努力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锋市监察局局长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
  
  贺凯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其毓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学普市财政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室。曹晓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凯同志兼任副主任。市监察局郑显林、市民政局余忠志、市审计局王友金、市财政局刘学军同志为成员。联系人:郑显林,联系电话:8681201。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
  
  1.2006年度、2007年度救灾救济资金、捐赠款、社会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事业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义务兵优待金、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优抚定补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项目资金。
  
  2.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救灾和捐赠资金。
  
  3.2006年以来本级应匹配的民政社会保障资金。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
  
  1.资金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2.资金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
  
  3.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民主集体研究决策决定。
  
  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行为。
  
  5.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管理使用上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漏洞。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从20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各县、区(市)和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深入动员教育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收到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下拨情况明细表》、《民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补漏,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整改。从2008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期间,市民政局要抓一个县作为样板,推广经验,在全市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交叉检查。从2008年7月16日起至8月20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市)监察、民政、审计、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县、区(市)至少要检查3个以上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督查。从2008年8月21日起至9月20日。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县、区(市)进行重点督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