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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七)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八)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九)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十)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三、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要以全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以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分步建立省、州、县三级联网互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要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重点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有关制度、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四、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二)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四)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发〔2004〕25号)和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七点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五、继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 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完善省、州、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促进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坚决查办损害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