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会议的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由市应急办制定的《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应急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应急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开展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避险救灾能力。要完善统一指挥、有序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各类公共资源在应急管理中的最大效能。特别要改进各级政府值守应急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信息报告工作。 三、抓好督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工作要点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同时,要认真对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7〕94号)和《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宁政办〔2007〕103号)的有关要求,尽快完成所布置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市应急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按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任务。市应急办将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工作要点任务的情况,不定期编辑《值守与应急》通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全省、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提高我市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按照“2008-2010年宁德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应急体制机制,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保障。 一、加强组织、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一)抓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市应急办要组织力量,加快《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待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向、主要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任务分解和项目示范点的选择和规划建设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并加强组织和领导,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一)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市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或明确相关业务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相互衔接;二是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调整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三是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四是社区、村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五是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