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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署发[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4-08
【实施时间】 2008-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地区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提升行署机关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 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积极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2. 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地区行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凡是向地区行署请示报告的事项,除地区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要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行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多头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公文漏办、误办和错办。今后,凡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需提请以地区行署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致函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行署办公室。
  
  3. 控制文件规格。原则上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能以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地区行署名义印发;属于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部门(单位)发文,不以地区行署批转或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对各部门(单位)呈报拟需以地区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转)发的文件,地区行署各副秘书长要严把发文规格关。
  
  4. 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政府专网无纸化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印发纸质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不再层层转发。
  
  5. 精简各类简报。地区行署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一般情况下,非重大紧急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地区行署领导,直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办理。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 提倡少开会。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从严控制召开各类会议。地区行署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地区行署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地区性会议;能合并开的会合并开,能不开的会不开,能用电报、电话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每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本系统工作会议,确需增加的,主办部门(单位)在报送请示时要详细说明理由。要严格控制各类全区性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联谊会、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以及轮流做东的“片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行署主管领导批准。
  
  2. 提倡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地区性会议包括专业会议,原则上只能开到县(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准扩大到乡(镇)一级。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地区行署的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专业会议、部门会议会期不超过2小时,小型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
  
  3. 提倡讲短话。凡是地区召开的一般会议,不安排两名以上行署领导讲话,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大型会议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发言的,连续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地区行署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
  
  4.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应事先提出会议方案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分管领导审批。受委托由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单位)承办的,在地区召开的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地区行署批准。
  
  5. 地区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汇报会),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会议室召开,不准安排到风景区,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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