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认真实施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发〔2007〕139号)要求和规定的审查的任务,认真审查用人单位2007年劳动用工情况,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等内容。对于审查结果,要依据评定等级标准客观公正的确定等级。同时,要采取边审查、边纠正的方式,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各地审查工作务必于四月底前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数据库,对各类企业分类监管。 五、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和基本制度建设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积极争取,力争今年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专门机构,在解决机构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在自治区或市以下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垂直管理的监察执法体制,强化层级监督和管理。 (二)科学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力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逐步完善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队伍结构模式。 (三)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依法到位,推进办公装备现代化。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依法到位。要按监察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办案设备和交通、通讯等工具,保证执法装备齐全,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办案效率。 (四)完善监察管理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保证监察执法规范化;建立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办理监察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 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