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4-08
【实施时间】 2008-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大理州分行关于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继续做好扶贫信贷工作,巩固主办行地位
  
  农行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帮助项目单位立项,争取扶贫政策,同时要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小额信贷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州县一级的银政合作联动机制,农行与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在项目推荐、信息反馈、产业扶持、资金联动等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在支持重点涉农项目上要形成信贷资金与财政贴息资金配套,发挥联动效应,形成协调服务“三农”的合力。
  
  (二)为了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帮助农行积极筹措资金,特别是在财政资金、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农业银行倾斜,增强农行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 
  
  (三)整合业务品种,提高金融服务功能。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发挥农行的地域、资源、技术、产品和网络优势,为广大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
  
  (四)加大区域授信力度,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