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4-08
【实施时间】 2008-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县(区)
  
  昌宁县人民政府
  
  施甸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保山市
  
  市工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民航保山机场专职消防队
  
  隆阳区
  
  板桥镇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隆阳区烟草公司
  
  腾冲县
  
  腾越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昌宁县
  
  县工商局、田园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
  
  县工商局、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甸县
  
  县民政局、施甸第一中学 。
  
  三、先进个人
  
  保山市
  
  李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双梅(保山电视台记者)
  
  陈国兴(中国人民财保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彭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王青(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员)
  
  隆阳区
  
  秦建明(区财政局局长)
  
  李正科(区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洪云忠(板桥镇青莲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腾冲县
  
  李康平(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胡本法(腾越镇镇长)
  
  江兴(县财政局局长)
  
  昌宁县
  
  兰解云(县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杨升(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分公司经理)
  
  龙陵县
  
  赵兴灿(镇安镇党委书记)
  
  杨家万(龙山派出所所长)
  
  施甸县
  
  吴明华(常务副县长)
  
  杨兆东(县一中校长)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查找差距,弥补不足,扎实抓紧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