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县(区) 昌宁县人民政府 施甸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保山市 市工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民航保山机场专职消防队 隆阳区 板桥镇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隆阳区烟草公司 腾冲县 腾越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昌宁县 县工商局、田园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 县工商局、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甸县 县民政局、施甸第一中学 。 三、先进个人 保山市 李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双梅(保山电视台记者) 陈国兴(中国人民财保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彭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王青(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员) 隆阳区 秦建明(区财政局局长) 李正科(区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洪云忠(板桥镇青莲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腾冲县 李康平(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胡本法(腾越镇镇长) 江兴(县财政局局长) 昌宁县 兰解云(县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杨升(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分公司经理) 龙陵县 赵兴灿(镇安镇党委书记) 杨家万(龙山派出所所长) 施甸县 吴明华(常务副县长) 杨兆东(县一中校长)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查找差距,弥补不足,扎实抓紧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