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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4-08
【实施时间】 2008-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州三江源办公室:

  
  为全面实施好省下达2007-2008年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计划、任务、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今年各项建设任务,州政府决定实行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制。现将项目责任制的有关事宜和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项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黄南州2008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总负责人为州政府州长多杰才让同志,项目具体负责人为州政府副州长开哇同志,承办单往为州三江源办公室,协办单位为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及相关单位。
  
  1、项目总负责人职责:负责领导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处理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督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具体负责人职责:负责州、县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协调和处理工程“五制”的具体落实以及工程质量的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承办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八个管理办法(细则),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三专一封闭”。编报州、县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积极争取项目和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
  
  4、协办单位职责:配合承办单位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项目全过程,检查项目“五制”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几点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按项目具体要求完成任务,及时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协办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配合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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