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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现场评审 (1)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企业创建相关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 (4)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或对企业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抽查; (5)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6)写出审核报告。 3.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头市环保局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并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4.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处群众满意的,由包头市环保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与复查 (一)市人民政府对批准的企业授予“包头市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在全市通报表彰; (二)获得“包头市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向上级环保部门推荐参加自治区(省)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评选; 2.企业可以免费在包头市环保局政府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绩; 3.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三)包头市环保局每2年对授予“包头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上报市人民政府取消其荣誉称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包头市环境友好企业”,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2.停产、破产; 3.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群众投诉(含上访)3次以上、并经查实对环境及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基本条件2项(含)以上不再具备的。 联系单位:包头市环保局业务综合科(富强路56号包头市环境保护局502房间)。 联系人:王今午、黄哲;联系电话:6995823。 附件: 包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申请表 企业名称: 母公司: 地址: 申报时间: 企业法人情况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职工人数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二、企业环境及管理指标情况 A部分:企业排污状况 ┌───────┬───────┬──────┬───────┬──────────┐ B部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针对企业污染控制、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的表现)│污染物名称│ 实际排放浓度 │ 国家标准值 │ 排放总量 │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值(│ ││││(吨/年) │吨/年) │ ├───────┼───────┼──────┼───────┼──────────┤ ││││││ ├───────┼───────┼──────┼───────┼──────────┤ ││││││ ├───────┼───────┼──────┼───────┼──────────┤ ││││││ ├───────┼───────┼──────┼───────┼──────────┤ ││││││ ├───────┼───────┼──────┼───────┼──────────┤ ││││││ ├───────┼───────┼──────┼───────┼──────────┤ ││││││ ├───────┼───────┼──────┼───────┼──────────┤ ││││││ └───────┴───────┴──────┴───────┴──────────┘ 一、遵守法规记录 1.企业持续遵守法规状况 企业是否在三年内做到了持续遵守法规 是 如果企业曾有违规行为,则该违规行为的时间 否 2.三年内有无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有 如有,何时 发生 3.三年内有无重复环境信访事件 有 如有,给出每次信访事件的时间 无 无 二、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 4.单位产品水耗 属何种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属何种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 6.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属何种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 7.废物综合利用率 属何种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般水平 8.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9.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环保设施运转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