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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5、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要加大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草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年内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维护资金安全。二要对扶贫救灾送温暖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职工捐款的问题。三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南部山区危窖危房改造和化解乡镇债务、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欠等项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到位。 6、继续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的要求,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政监察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及虚假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 (三)抓好十项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年底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等管理办法。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或下放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坚决查处以核准、备案、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定许可项目的行为。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堵塞漏洞,改善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继续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 5、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在市管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