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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规效能办[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接上页]

  ││││动;发表重要讲话与批示每年3次 ││││名称、时间与地点、批││
  
  ││││以上││││件名称、讲话标题││
  
  ││├──────────┼───────────────┼──┼──┼──┼──────────┼─────────┤
  
  │││(2)领导小组工作布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年│1 │││请填写会议召开时间、││
  
  │││署│不少于3次 ││││地点、内容与主要参会││
  
  ││││││││人员;││
  
  ││├──────────┼───────────────┼──┼──┼──┼──────────┼─────────┤
  
  │││(3)制定专门的工作 │按照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1 │││││
  
  │││计划│││││││
  
  ││├──────────┼───────────────┼──┼──┼──┼──────────┼─────────┤
  
  │││(4)定期进行自查自 │每年开展2次以上 │2 │││定期开展调查、检查工││
  
  │││究├───────────────┼──┼──┼──┤作;请提供调查报告,││
  
  ││││每年开展1次 │1 │││该项不重复得分。││
  
  ││├──────────┼───────────────┼──┼──┼──┼──────────┼─────────┤
  
  │││(5)及时传达上级信 │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定期编印工作│1 │││││
  
  │││息,推广各地经验│通讯或简报等宣传资料││││││
  
  │││├───────────────┼──┼──┼──┼──────────┼─────────┤
  
  ││││召开经验交流会│1 │││请填写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
  
  ││├──────────┼───────────────┼──┼──┼──┼──────────┼─────────┤
  
  │││(6)及时总结工作情 │按照规定按时上报│1 │││││
  
  │││况,上报工作总结│││││││
  
  │├───────────┴──────────┴───────────────┴──┴──┴──┴──────────┴─────────┤
  
  ││ 第一部分成绩合计:10分 │
  
  ├─────┼───────────┬──────────┬───────────────┬──┬──┬──┬──────────┬─────────┤
  
  │二、城乡规│1、城市总体规划 │(1)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0.5 │││请填写审查机关名称、││
  
  │划编制、审│││定││││审查通过时间││
  
  │批情况│├──────────┼───────────────┼──┼──┼──┼──────────┼─────────┤
  
  │││(2)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资格通过法定机构批准│0.5 │││请填写修编单位名称││
  
  ││├──────────┼───────────────┼──┼──┼──┼──────────┼─────────┤
  
  │││(3)修编前期工作 │前期进行了专题研究│0.5 │││请填写专题研究的名称││
  
  ││├──────────┼───────────────┼──┼──┼──┼──────────┼─────────┤
  
  │││(4)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0.5 │││││
  
  │││├───────────────┼──┼──┼──┼──────────┼─────────┤
  
  ││││划定了“蓝线”、“绿线”、“紫│0.5 │││││
  
  ││││线”、“黄线”;││││││
  
  │││├───────────────┼──┼──┼──┼──────────┼─────────┤
  
  ││││编制了环境保护专门篇章;│0.5 │││││
  
  │││├───────────────┼──┼──┼──┼──────────┼─────────┤
  
  ││││明确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强制│0.5 │││││
  
  ││││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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