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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7]80号
【颁布时间】 2007-07-09
【实施时间】 2007-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三)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省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搞好协作,集体攻关。要积极协调纪检、教育、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同时,加强地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四)抓住典型,教育群众。要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同时,加大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五)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斟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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