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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7]93号
【颁布时间】 2007-07-08
【实施时间】 2007-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八日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使整治重点地区2007年下半年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2006年同比下降50%以上,其他设区市同比下降80%以上,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监管,逐一清理整顿,逐一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照等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各地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三)切实加强“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三电”线路、设施“人防、物防、技防、空防”水平。2007年12月底以前,全省各级“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人员。
  
  (四)切实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设区市: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市。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建立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
  
  4.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县(市、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至7月15日)。各设区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安机关有关警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本系统重点地区、案件、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他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7月15日至11月)。各设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调查摸底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三)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设区市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有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对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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