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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国税函[2002]38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接上页]

  (一)审核审批流程
  
  1、各主管区、分局应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免、抵、退”税的审核确认。对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企业,应优先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进出口分局。
  
  2、进出口分局应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各区、分局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企业的审核确认并将资料退回主管区、分局。
  
  3、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进出口分局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进出口分局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给计划征收局,并传递给各区、分局和企业各一份,同时抄送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每月10日前,进出口分局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计划征收局应在接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及时通知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二)审核审批职责
  
  1、综合岗职责
  
  (1)负责办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
  
  (2)负责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反馈给出口企业。
  
  (3)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4)审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资料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5)对生产企业汇总申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里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一致性⒌帧。
  
  (6)审核生产企业申报的汇总申报表与上期审批确定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是否一致。
  
  (7)负责 “免、抵、退”税有关单证的办理。
  
  2、初审岗职责
  
  (1)对“免、抵、退”税申报各类报表、凭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如进项税额是否真实、有效;与汇总申报表相关内容是否保持一致等。审核完毕,出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加盖区、分局公章)。
  
  (3)对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计算机审核。
  
  (4)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疑点的核实和“人工挑过”。如属申报错误的,纸质资料退回综合岗,由综合岗退回企业调整;属于按规定可做“人工挑过”处理的,按规定“人工挑过”并做原因说明。
  
  (5)将已审核的企业汇总申报资料、凭证和“人工挑过”情况及说明报复审岗。
  
  (6)对企业超过6个月未收齐单证部分和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按规定计算征税。
  
  (7)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有扩展码的,根据该货物法定的征税率确定其退税率,并报复审岗审核。
  
  (8)负责“免、抵、退”税清算,将审核确认的清算表及附报资料报送复审岗。
  
  3、复审岗职责
  
  (1)对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纸质资料和计算机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审,重点复核疑点和“人工挑过”情况。
  
  (2)将复审审核完毕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有关“人工挑过”情况报领导审批。
  
  (3)根据领导审批确认的企业的汇总申报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的电子申报进行确认。其中全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企业报进出口分局复核确认。
  
  (4)将全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资料及有关人工挑过情况上报进出口分局进行审批。
  
  (5)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调整的,通知企业根据《“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审核情况通知书》进行如下处理:
  
  A、留抵税额有误的,通知企业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上期留抵税额”进行调整。
  
  B、经审核予以补税的,通知企业到计划征收局窗口办理补税。
  
  (6)对企业的“免、抵、退”税清算进行复审,审核确认后出具清算通知书,并通知企业补税或对下期增值税申报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7)对商品编码存在扩展码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进行复核,报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岗职责
  
  (1)对“人工挑过”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有关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
  
  (2)将审核完毕的纸质资料传递给复审岗做相应处理。
  
  (3)负责其它有关“免、抵、退”税事务的审批,例如单证的办理和“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确定等。
  
  5、进出口分局审批职责
  
  (1)负责年出口销售额超10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纸质资料和计算机申报资料的复核确认、审批和资料传递。
  
  (2)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编制和出口退税指标的管理。
  
  (3)负责“免、抵、退”税外部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系统的维护。
  
  (4)负责对各区、分局审核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情况和进行抽查。
  
  (5)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的开具与传递,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入退还书》的开具与传递。
  
  (6)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并抄送计划统计处。
  
  (7)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清算的组织、检查、统计、分析、并按时汇总上报年终清算报告及附表。
  
  三、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二期网络版申报系统流程(略)
  
  2、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流程(略)
  
  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审核情况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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