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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试点工作准备(2002年10月)。
  
  1.由省打私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部署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相互配合办法。
  
  2.选择试点企业。省打私办会同有关单位在全面掌握2001年列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前2000名、海关纳税全国前500名及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全部资料的基础上,从上述企业中选择90家左右企业作为试点对象。选择企业时要充分考虑地域、行业、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做到点面结合,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一批企业试点工作告一段落后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其他企业再作出分批试点安排。
  
  3.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备忘录、责任书文本。
  
  (二)试点工作部署和实施(2002年11月-2003年4月)。
  
  1.本方案印发后,由省打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省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
  
  2.省有关部门根据省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意见,并在省打私办综合协调下实施。实施意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制、提出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承诺细则、与企业签订规范化经营责任书、编写各自对企业的宣讲提纲等内容。
  
  3.各市打私办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4.省打私办及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措施,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打私办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5.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要建立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政策信息系统,逐步做到各市、各部门之间的微机联网,做到信息共享。
  
  (三)试点工作阶段性小结(2003年5月)。
  
  由省打私办组织有关部门、各市打私办进行试点工作阶段性小结,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措施、办法、标准和建立的相关机制,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试点工作是全国打私办对山东打私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是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良好机遇和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政府“提速”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圆满完成全国打私办交办的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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