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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3
【实施时间】 2002-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运用相关政策,调整农业支持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绿箱”和“黄箱”政策,分步骤分阶段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保证基础设施、农业研究和推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质量标准制定和监测、市场信息咨询、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检验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市场建设、市场营销、产业转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降低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引导农民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接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方式。要加大对共同行销、分级包装、合作组织等方面的补贴,逐步探索对生产无公害或有机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使用有机肥料和农业机械方面的补贴新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开展WTO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开放型人才
  
  农产品出口事关我市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人才队伍是农业入世应对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境外培训和境外考察等多种途径,抓紧培养一批农业开放型人才,彻底解决人才“瓶颈”。一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各地要在本区域范围内选择外语基础好、了解本地情况、具备一定外贸基础知识、精通本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养,使之成为本地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专家,为当地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决策咨询。二是WTO知识普及培训。各地要对机关公务员、涉农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普及WTO知识。三是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人才进出口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农业外贸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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