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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750号
【颁布时间】 2002-07-25
【实施时间】 200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办出口退税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海南绿宝岛财务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代办出口退税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市场竞争条件比较充分,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代办出口退税服务费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你司开展业务收费标准可与委托人协商制定。
  
  按照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部署,我局在清理整顿涉及企业收费的工作中,发现我局《关于代理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收费问题的批复》(琼价营字[1997]268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我局琼价营字[1997]26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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