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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国税进分[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现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共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账,使海关、税务、外管、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海关报关单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和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出口退税子系统通过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其它部分互连,以保障企业申报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合法性,有效防止违法骗税行为,使出口退税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用户通过www.chinaport.gov.cn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插入IC卡并输入密码,确认后进入主界面,在主界面中点击“出口退税”按钮,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网上交单的结关信息查询、数据报送、数据查询操作。
  
  (一)结关信息查询
  
  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舱单核销后,企业可登录该系统,通过“结关信息”查询本企业的结关电子信息(包括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二)数据报送
  
  企业取得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可上网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并与纸质报关单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由口岸数据中心传送给各级国家税务局,作为退税审核的法定依据之一。
  
  (三)数据查询
  
  通过此功能,用户可查询本企业的出口货物的关单电子底账数据(电子数据未报送或已报送),用于同纸质单证进行比对或了解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基本情况。
  
  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今后出口退税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改变目前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查询模式,提高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效率和准确性,保证退税申报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网上交单操作,及时进行数据查询、数据确认、数据报关,提高报关单电子信息准确性。
  
  各出口企业2002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应及时在网上做数据报关操作,在报关前应认真核对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凡不一致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向申报地海关提出修改或重签申请。由于出口企业未进行数据报送或数据报送操作失误造成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核对不符的,其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负。
  
  各出口企业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1、技术支持:中国电子口岸,热线电话:010-65195656;
  
  2、业务支持:福州海关,热线电话:0591-7025322、702523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热线电话:0591-7831054、783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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