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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发[2002]13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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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管退税机关职责
  
  主管退税机关主要负责“免、抵、退”税的复核、退库、“免、抵”调库的审批、“免、抵、退”税的评估及涉嫌骗税的函调工作。
  
  1、负责办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及办税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2、负责“免、抵、退”税外部电子信息的接受、清分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程序的维护;
  
  3、负责基层退税部门“免、抵、退”税电子信息审核结果复核;
  
  4、负责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5、对有“免、抵”税额的,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下发各基层退税部门进行调库。
  
  6、负责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进行退税评估,对评估疑点进行调查落实,对涉嫌骗税业务进行调查;
  
  7、负责“免、抵、退”税清算的组织工作;
  
  8、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9、负责全市“免、抵、退”税政策的管理;
  
  10、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免、抵、退”税工作中的防反骗税工作。
  
  八、相关证明的开具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必须持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到基层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基层退税部门应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在核销完送交海关前,应持进料加工手册到基层退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按规定记账后,应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原材料账(复印件)在每月纳(免、抵)税前,将当月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报送基层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一式四份)。基层退税部门根据企业资料,在每月8号以前将企业上月《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审核完毕返还企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未能出口核销,海关予以补税的,生产企业应在入账当月,凭海关补税缴款书,进口原材料账(复印件)向基层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红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予以调整。
  
  (二)《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六个月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资料向基层 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基层退税部门经审核企业已进行纳免、抵税申报且未办理退税后予以出具。
  
  (三)《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企业须调减出口销售收入,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等到基层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基层退税部门审核后予以出具。
  
  1、对于企业原退运货物已办纳(免、抵)税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调账,冲减退运当月销售收入。企业进行“免抵退”申报时不必申报原退运货物出口时销售收入。
  
  2、对于企业原退运货物已向基层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且审核通过,有应退税额的,补缴退税款。入库金库为主管退税机关中央级金库。
  
  补缴退税款=退运货物原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3、对于企业原退运货物已向基层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且审核通过,没有应退税额的,企业应在向基层退税部门申报冲减销售收入的月份,以负数形式在电子申报中录入申报。
  
  (四)《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委托其他加工企业加工的,生产企业可凭《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加工协议到基层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货物报关出口后,生产企业应持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加工企业开具的工缴费发票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应予补税。
  
  (五)《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基层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
  
  生产企业向基层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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