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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14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准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相关设备环境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的精神(国税发[2002]12号),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即将开始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进度
  
  该系统正在青岛、深圳、大连进行试点,5、6月份将在全国推广运行。
  
  二、运行环境
  
  各省辖市局需配备一台通讯服务器,配置要求为1CPU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18G以上,运行操作系统为WINNT4.0/2000。通讯服务器可单独配置也可与现有的通讯服务器合用,但务必要确保金关工程数据的按时传输。
  
  三、相关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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