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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漯食药监[2007]51号
【颁布时间】 2007-07-04
【实施时间】 2007-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查处,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印发此通知,望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秩序,提高药品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充分发挥药品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为依据,以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查处在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出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全市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戴建波
  
  副组长:邢建国 胡银柱
  
  成员:平富岭 丁悦袁 叶娜
  
  三、整治目标与重点
  
  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07年药品流通使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今年要将药品广告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广告检查员负责广告管理工作,各县、区局每月29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上报当月的药品广告查处及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情况。
  
  ㈠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形成多部门统一配合、行业自律的高效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从而有效遏制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㈡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篡改或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有无私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3、处方药应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是否违规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是否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4、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有无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有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有无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5、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或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
  
  四、方法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将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局对在漯河市内任意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违法药品广告,将暂停该药品在我市销售。
  
  各县、区局应按照省、市局的安排,加强对暂停在我市销售的药品和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目录所涉及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在将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一并移送同级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进行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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