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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十五”期间,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外贸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奋斗目标 (一)“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奋斗目标是:在提高机电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机电企业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3%左右,到200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79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42%左右。 二、继续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加快促进机电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 (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要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我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计算机及部件、中高档家电及电子元器件、船舶、高档电机、水泵及精密轴承等。对于这类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攻关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争取获得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 (三)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十五”期间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意见》(闽政[2001]49号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要加大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出口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省外经贸厅要做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积极争取中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认证费用的支持。质检部门应积极提供有关咨询和认证服务,促进认证工作的开展,力争实现我省所有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保认证。 (五)逐步优化机电产品出口检验体制,积极推行分类检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按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特点和实际质量状况,采用逐批检验、抽批检验、型式试验、监督抽查等不同的检验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质量长期稳定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免检,努力提高检验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出口。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国外技术壁垒对我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三、努力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稳固机电产品出口的产业基础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后劲。鼓励省内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吸引更多的外国公司到我省建厂并设立研发机构,逐产实现生产、科研开发、产品设计、融资、管理等属地化。 (七)增加对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我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技改项目列入国家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省重点技改项目,并争取获得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力争“十五”期间的项目数、贴息金额与“九五”期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外贸发展基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促进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费用。省机电办要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 (八)加强引导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建设。对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核心能力强的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它们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从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九)积极鼓励我省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申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省外经贸厅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好落实、促进工作。 (十)加强机电产品进出口结合。实现进出口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尤其要做好以进促出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进口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政策,鼓励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增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