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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7]51号
【颁布时间】 2007-07-03
【实施时间】 2007-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决定,督促相关组织、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好“创卫”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卫”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创卫”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使我市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项目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监察对象:承担和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监察内容:
  
  (一)《大庆市2007年“创卫”工作推进方案》中所分解的“创卫”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见《“创卫”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大庆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设置方案》中所分解的“创卫”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见《大庆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及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量化表》);
  
  (三)《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卫办”)关于开展创卫工作四个战役的实施方案》中目标完成情况;
  
  (四)《大庆市“创卫办”关于市直机关各部门包帮扶社区创卫工作方案》中所分解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群众举报反映的“创卫”工作问题,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
  
  (六)其他要求完成的“创卫”工作目标情况。
  
  三、监察方式
  
  (一)市监察局协调市“创卫办”,联合对涉及工作任务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根据《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部署进行。具体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即:听取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到实地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查看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资料)。
  
  (二)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参与“创卫办”组织的各项督促检查和验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活动。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把监察结果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建议列入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和评优选先的重要内容。
  
  (二)对在“创卫”工作中取得重要业绩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在“创卫”工作中的过错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大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甚至责令领导班子集体辞职等;对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以及党政纪处分。
  
  1.不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决定,导致“创卫”政令不畅通的;
  
  2.不认真履行“创卫”工作的分工职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
  
  3.履行“创卫”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或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
  
  4.其他造成“创卫”工作失利、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在国家和省暗访、评估、考核中,社区、路段出现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包社区、包路段任务的市直部门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由被追究单位和个人的上级机关负责;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管辖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新区、各区都要制订监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着重抓好具有明确要求和标准的目标任务,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设置”、“四个专项治理战役”和“包帮扶社区创卫工作”等任务。
  
  (三)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察机关、“创卫办”、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严格检查,严肃纪律。监察、“创卫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国家标准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督办。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整改,对工作不力,督查部门反馈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导致“创卫”工作失利的,要依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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