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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7]118号
【颁布时间】 2007-07-02
【实施时间】 2007-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拓创新,奖罚分明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接收群众的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行风评议的重大意义,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于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五)努力推进其他未列入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其他未列入评议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也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精神,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以及文山会海泛滥之风,坚决制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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