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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教财[2006]45号
【颁布时间】 2006-08-18
【实施时间】 2006-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坚决制止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乱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执行上述收费规定,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提高认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向学生乱收费的重要性,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给学生家长发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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