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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建]字[2006]162号
【颁布时间】 2006-08-15
【实施时间】 2006-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府[2005]10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地转用方案,将湛江市华侨管理区的国有土地2.6138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请依法供地,并将具体供地结果报我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有关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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