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2006]162号
【颁布时间】 2006-08-14
【实施时间】 2006-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0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房产(房改)部门不得接受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申请,杜绝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集资合作建房行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抗(建住房[2004]77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 [2002]2503号)以及集资合作建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对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供应价格、住房面积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监督检查。
  
  望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分别报送省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