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06]61号
【颁布时间】 2006-08-11
【实施时间】 2006-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0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调查研究与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评估工作
  
  8 月底 , 组织调研组重点对工作基础差、问题多的县 ( 区)以及人口大县和偏远县进行典型调查。 10-11 月,进行全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严肃纪律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自查工作。调查评估要突出重点,简化指标,减轻基层负担,在搞好生育、节育状况评估的基础上,特别重视服务指标的考核和群众满意程度的评估,推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八、启动放弃二胎奖励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在继续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对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的农村夫妻,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了协议,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奖励金。奖励标准每户不低于 2000 元,奖励所需的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监督各试点市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程序操作,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运行。各市要结合实际制订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农村0-5 周岁女孩看病实行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独生子女、双女户应交的费用实行减免。并结合实际,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补助,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标准。
  
  九、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在下半年集中对流动人口开展落实基本国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对流入且已居住在3月以上的外来经商、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三查”。对需采取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负责落实,符合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的,一律免费进行,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承担。研究解决封闭型高档住宅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有效途径,召开城市社区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