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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非煤矿山领域推广非煤矿山安全信息管理与分析集成系统、非煤矿山大面积地压灾害控制技术、露天矿山生态护坡防护技术、矿山工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非煤矿山控制爆破与安全预测系统、井下铲运机尾气净化技术、地下矿山风源净化技术、高寒矿山通风防尘技术、凿岩工作面局部净化与除尘/通风技术等项目,提高非煤矿山监测预警能力及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石化及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油品储运静电危害防治技术和粉体静电控制技术、油气站(库)装置和安全检测报警技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技术等项目,提高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应急救援能力。 在建筑、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GIS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软件、城市、地区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重大事故监测报警系统、基于GIS的企业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软件、重大交通事故快速报警、指挥系统、多功能应急救援指挥车、铁路安全监控和事故报警、指挥系统、火灾、爆炸、泄漏等典型事故安全评价软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压力容器损伤快速检测系统、便携式红外电气线路检测仪、火灾排烟探测系列装置技术、阻燃材料、防止变电站全停保障技术装备、防止列车脱轨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施工期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安全控制系统(SAC)、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项目,逐步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含量。 (二)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项目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发展水平,适时开展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分级标准、煤矿重大灾害的救灾技术与装备、矿井安全供电与电网综合保护技术、尾矿库溃坝风险评价与分级关键技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等科技项目的研究,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抗灾防灾水平。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1. 以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安全培训秩序,严格实施考培分离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3. 安全评价机构建设。培育和认定具备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完善考核管理制度,从机制上严格规范评价机构行为。 4. 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快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对设施设备安全程度的控制能力,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为实施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提供技术支撑。 5. 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 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发挥科技人才作用 注重安全生产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合理利用培训教育资源,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推动对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吸纳高素质人员进入安全生产科技领域。 (四)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激励机制,营造安全生产科技环境 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导和鼓励优势资源投入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科普工作,营造“科技兴安”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科技工作的领导职责,将企业安全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