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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4-04
【实施时间】 2008-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集中清查。各地要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熔炉、小冶炼厂以及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
  
  2.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逐步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自律机制。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
  
  3.加强联动联防。各地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地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1.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地要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
  
  3.总结表彰。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等部门和“三电”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订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于4月15日前上报,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发、破案情况要逐月报送。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三电”专项斗争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省“三电”办。
  
  省“三电”办联系电话:029-86166978、029-86166972、029-86166970、029-861669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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