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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颁布时间】 2008-04-03
【实施时间】 2008-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省环境监察总队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各县(市)环保局:

  
  为加强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监督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省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人员调配。目前,新调配的人员已全部到位。经局领导同意,省环境监察总队实行定岗定责,目标管理。内部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暂设5个室。为便于工作联系与沟通,现将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安排情况下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省环境监察总队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安排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省环境监察总队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安排

  
  一、综合室
  
  负责人:王启宏。
  
  其他人员:孙晓光、李莉、李刚、于涵。
  
  职能:负责长春地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并负责文字综合,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省局直接征收的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核定及划转预算级次工作,汇总全省排污费快报、季报、年报并上报环保部及财政部;负责制定全省排污费稽查工作计划和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与稽查工作的部署、调度和综合;负责制定有关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及能力建设;负责全省污染源动态档案和风险源数据库动态管理;负责《吉林环境监察》的编印工作;负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
  
  二、环境监察一室
  
  负责人:王晓恒。
  
  其他人员:崔泽云、梁凡杰。
  
  职能:负责吉林、延边地区及长白山管委会的环境监察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省环境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办环保部及省政府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的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上报环境信访各种报表;负责指导全省环境应急工作,受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报送环境应急信息,汇总并上报环境应急各种报表;负责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并动态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负责环境应急隐患排查工作。
  
  三、环境监察二室
  
  负责人:刘玉生。
  
  其他人员:吴宏博。
  
  职能:负责辽源、通化、白山地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并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部署、调度和综合工作,按时上报各类综合性材料及报表;负责指导行政处罚工作。
  
  四、环境监察三室
  
  负责人:金鑫。
  
  其他人员:肖金光、马哲。
  
  职能:负责四平、松原、白城地区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计划、部署、调度;负责监察系数核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计划制定、调度、督办工作。
  
  五、环境监察四室
  
  负责人:庄庆太。
  
  职能:负责制定省局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及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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