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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8-04-02
【实施时间】 2008-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区计生局:

  
  为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顺利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利用国债资金和省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服务站建设项目,我委决定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债和省补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陕西省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关的验收小组,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将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5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项目单位正式验收。
  
  附件:陕西省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方案

  
  为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顺利完成我省“十一五” 期间利用国债资金和省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服务站建设项目,特制定验收方案。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为适应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级集中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与国债项目资金同步实施计划生育县、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统一建设标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农村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集中资金、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力争将我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打造成为一个覆盖面大,功能较完善,特色较突出的计划生育服务品牌阵地。
  
  2、项目目标
  
  通过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建设理念,适应“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服务方式,满足县、乡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培训指导、药具管理、计划生育事故求助的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安全卫生,实现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目标。
  
  3、验收的范围
  
  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验收的范围,包括2005年开始经发改部门批准正式立项,报省计生委同意,列入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国债资金)和省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县级服务站和乡级中心服务站项目。
  
  今年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项目为2005、2006年补助资金的项目,2009年验收2007年补助资金的项目,2008年下达资金的项目在2010年验收。
  
  4、验收的内容
  
  根据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县级和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项目支出帐务处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独立建站、规划布局、功能设计、结构合理性、外型色彩、行业标识、项目完工结算及固定资产入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等11项内容。
  
  5、验收标准(见附表)
  
  6、验收要求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关的达标验收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立即组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将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5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对未完成的说明情况及补救意见。省上对各市上报的达标单位组织验收,时间初步定在今年8月份。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以及《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通过省级验收达标的项目,优先安排设备配置。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到年底验收仍不能达标的,将通报批评并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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