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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州邮政局:负责协调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州建设局:负责协调新建房地产楼盘绿化工程的检查; 州交通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工程、汽车货运站的检查。 各县相应成立森林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行动方案等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行动重点及检查方法 (一)行动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坚决查处逃避检疫的非法调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植物检疫秩序;宣传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植物检疫意识和森林保护意识;加强与交通运输和邮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将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机电、装饰、家具建材)、花卉市场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水电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通讯机站建设工程、新建房地产楼盘绿化工程)进行检疫执法检查,尤其是跨省物流运输的电缆盘、光缆盘,重点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木质包装、摩托车的木质包装以及其他森林植物的生产经营场所等是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 (二)检查方法 我州“利剑2008” 云贵川渝藏森林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大检查采取县级自查自纠和州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县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接受省级检查。 六、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迪庆州“利剑2008”云贵川渝藏森林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3月25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摸底调查、成立行动小组、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检疫相关政策培训学习、宣传资料的印刷等。 (二)登记告之阶段:2008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森防站对辖区内涉及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发放森检执法宣传材料和通知书。 (三)集中执法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执法行动的相关规定开展检疫执法行动。 (四)案件处理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理,整理案卷。 (五)行动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检疫执法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写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适时召开“利剑2008”森林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大会,对在行动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和督查。为保证检疫执法行动的效果,由州林业局统筹指挥,组织对所辖区开展执法行动,同时指导、督促和协助森检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信息交流。检疫执法行动信息采用每周信息报告形式。县林业局在查处检疫案件时,及时向州局森防站报告,确保信息沟通、调度指挥及时。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同时,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检疫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八、有关要求 (一)严明纪律,确保安全。各参加行动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行动纪律,保守行动秘密,杜绝通风报信,徇私舞弊。 (二)确保信息畅通。这次专项行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县每周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向州专项行动办公室(电话:8222756,电子邮箱:dqsf2003@yahoo.com.cn;联系人:牛丽琪、姚卫琼)报告一次。 (三)主动做好宣传。行动前印制宣传资料,在行动过程中,要向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被查单位宣传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办证程序,并将有关宣传资料送到业主手中。 (四)严格执法行为。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中,在岗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 (五)密切协调配合。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密切配合检疫执法行动,严格对运输林木及产品的过往车辆(特别是以电缆盘、光缆盘、摩托车为主的木质包装货物)进行检疫检查,发现无证调运的必须依法扣留,及时报县森防站处理。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疫执法行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要严格秉公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做到文明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