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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2008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执法监察项目表 2.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 3.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月报表 4.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执法监察项目表 新续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责任 部门 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年度工作目标 执法监察部门 续 建 项 目 1 澄心至湖阳路 市公路局 市交通局 二级路5.6公里,三级路27.7公里 6266 766 竣工通车 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 2 慈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 慈湖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北环路二期2400米×30米、照明东路二期480×30米、沿江大道B标(桥) 4300 4300 道路主体建成通车 慈湖开发区纪工委 3 市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 市政公园建设有限公司 市规划局 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其中大剧院2.5万平方米,图书馆1.9万平方米,博物馆等1万平方米 44000 20000 图书馆、博物馆基本建成;大剧院土建结构封顶,开始水电及设备安装 市规划局纪检组 4 西南排(黄家塘)水系整治 市建设投资公司 市建设投资公司 水系整治北起雨山路,贯穿整个雨山工业园,西至四喜桥排灌站。包括清淤、河道拓宽、驳岸、绿化、美化;同时,将经三路北端(印山路-雨山路)、南端(九华路-西塘路)、经二路南端(九华路-西塘路)道路修通进行截污,新修桥梁6座,贯通道路 14970 3000 完成一期(雨山路-九华路河道拓宽) 市建设投资公司 5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 7674 1974 完成竣工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6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南区道路建设 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续建超山路、红旗南路、金山路,新建太白大道、平山路 16000 12321 完成道路主体工程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 7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期工程 市公益性项目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 建设文娱楼,建筑面积9915平方米 2992 1000 文娱楼基本建成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 8 863新材料成果转化基地 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市科技局 新建综合孵化园、留学生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8409 2000 建设留学生创业园 市科技局纪检组 9 当涂县大公圩排涝泵站 当涂县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处 市水利局、当涂县政府 拆除重建金家涵、杨湾、青山、张拐4座泵站,改造陈公渡、中闸2座泵站 6369 2000 泵站建成投入使用 市水利局纪检组、当涂县纪委监察局 新 增 项 目 10 市福利院整体搬迁 市福利院 市民政局 总占地150亩,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建设13个功能区及配套 8600 2000 完成征地及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纪检组 11 特教学校整体搬迁 市特教学校 市教育局 征地75亩,建各类教学用房及其它辅助设施21000平方米 6000 4800 交付使用,学校搬迁 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12 城市道路工程 市建设投资公司 市建设投资公司 续建江东大道三期、313省道市政化改造 20000 15000 完成道路主体工程 市建设投资公司 13 城市道路改造工程 市市政处 市建委 雨山路快车道“白加黑”、慢车道沥青路面改造,管线、路灯、绿化、旧房出新等,湖东路快慢车道、部分人行道、绿化改造、雨污管网建设等 13050 13050 建成通车 市建委纪委、监察室 合计 158630 82211 附件2: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立项情况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列项批准单位 列项批准文号 建设内容 及规模 年度计划工作 投资总额 年度计划投资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自筹(%);贷款(%); 外资(%);其它(%); 已落实资金 政府投资(%);自筹(%);贷款(%); 外资(%);其它(%); 备注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月报表 项目名称 上月建设工作情况 前期手 续办理 情况 招投标 情况 工程进度 工程变 更情况 其他工 作情况 本月工作计划 填表时间: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填表说明 1、本《月报表》从项目立项的次月开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备案; 2、“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栏应填写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主要手续有: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等; 3、“招投标情况”栏应注明招标标段、中标单位、中标价、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内容; 4、“工程进度”栏应注明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 5、“工程变更情况”应注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批准单位、变更后增(减)工程造价以及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