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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4-02
【实施时间】 2008-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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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一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克州应急平台体系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3月份完成与自治区应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同时,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9月底前完成克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报备,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审核各县(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年底前,克州应急平台体系一期建设要基本完成,初步满足州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积极整合各类救援力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对应急救援队伍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并整合现有力量,依靠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全州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暴风雪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等重大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年内各地各单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克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克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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