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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4-02
【实施时间】 2008-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山公园绿化改造工程一期房屋拆迁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红山公园实施绿化改造。目前,改造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和动迁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改造工程一期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快拆迁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河滩路以东、红山路以北、新民西街以西、环绕红山公园以南。
  
  二、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土地、规划和房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配合拆迁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三、拆迁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通讯等设施产权单位负责人,携带设施现状资料于2008年4月15日前,到红山公园绿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地点:红山公园正门右侧,联系电话:8861781、8861785,联系人:樊新建、任光耀、李字章、陈炜)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配合做好受影响设施的迁移工作。
  
  四、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建设,顾全大局,配合做好拆迁改造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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