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63号
【颁布时间】 2006-08-08
【实施时间】 2006-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通村公路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报告。各级交通、监察部门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此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以看、查、听的方式进行。即看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查帐目、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调查群众举报和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听取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对工程管理、勤政廉政综合情况的汇报,以及职工和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对管理人员各方面情况的反映、评价。
  
  四、效能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市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协调小组由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事宜。县市区可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06年8月31日前分别报市监察局、市交通局。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各级各相关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各级各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廉政勤政作为工作重点,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放在跟踪问效上,注重整改,强化监管。特别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把效能监察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有效监管的新途径,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通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