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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对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市、县(区)30多个政府和部门建立了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对话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强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推动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不断深入。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公开的内容上还停留在浅层、表面上,在制度上还缺乏规范和长效机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2000年1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了“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公开。经过不懈努力,要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围绕政风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一是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接受监督。政府工作必须依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充分参与政务,让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就必须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政务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回头看”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办〔2007〕89号),对开展行政审批再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按期限、高质量完成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三是要结合诚信政府建设,有诺必践。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建设诚信政府的要求,对行政管理中的审批、收费、处罚、强制等行政行为,政府服务中的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社会救济等服务行为,从项目、内容、办事程序到收费价格等,要做到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开。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73号),对政府规章清理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查细清,做到没有疏漏,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要结合效能政府建设,增强实效。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政策措施交给群众,使政府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要从公开什么,群众就了解什么,公开多少,群众就知道多少,转到政务公开要贴近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及时主动公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克服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随意性,依法忠实履行义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形成制度,有序推进。 |